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9日臺教高(一)字第1050021420號函及本校「研究發展成果歸屬暨分配處理要點」辦理。

二、本校教師研究成果樣態與智財權揭露要件如下:

(一)本校教師執行資助機關補助或委託計畫所衍生之研發成果,除經資助機關認定歸屬國家所有者或契約約定外,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校所有,因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時,應向本處主動揭露。

(二)本校教師在職期間自行研發並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本校所有,應向本處主動揭露;如教師主張非屬職務上創作,於授權或讓與時,應先以書面通知本處,並說明創作過程未使用學校資源,經校內簽核確認後始得辦理授權或讓與。

(三)本校教師在職期間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如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等),歸本校所有,應向本處主動揭露;如教師主張非屬職務上創作,於授權或讓與時,應先以書面通知本處,並說明創作過程未使用學校資源,經校內簽核確認後始得辦理授權或讓與。

三、符合上述揭露要件時,請教師填具揭露聲明(含附件)1式2份,擲交本處研究事務組辦理。

四、相關問題請洽詢研究事務組承辦人劉秀娟組長(分機5221)。

教師研究成果衍生智慧財產權揭露 - 總覽列表

法規名稱 適用身份 最後修訂日期
東吳大學教師研究成果衍生智財權揭露聲明(表單) 全校教師 2023.02.14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資助機關,執行研究發展單位 2012.6.11
專利法 智慧財產權人 2011.12.21
營業秘密法 全校教師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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