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專題研究競賽補助辦法
106 年10 月16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為提升學士班學生學術研究風氣,激發學生研究創新能力,鼓勵各學院、學系舉辦學士班專題研究 競賽,特訂定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專題研究競賽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之「專題研究競賽」包括:專題研究競賽、研究成果發表、音樂展演及創作競賽。
第 三 條 本辦法之申請資格、補助標準、補助項目及申請時間如下:
一、申請資格:本校各學院、學系。每學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補助標準:每案補助上限為學院十萬元、學系五萬元。
三、補助項目:競賽獎金、審查費、出席費、交通費、會議及活動餐點費、工讀費(包括雇主負擔之勞 健保費及勞退金)、文具費、紙張費、印刷費、郵資費、雜支。
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經費結報,如有餘額,應悉數繳回。
四、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第 四 條 各學院、學系舉辦之專題研究競賽,須有明確公正之審核標準及辦法,明訂名次及獎金,公開評選過程 及相關學術倫理規範,並舉辦公開頒獎儀式,頒布獲獎人員。
第 五 條 本辦法之業務承辦單位為研究發展處研究事務組。由各學院、學系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計畫書,送研 究發展處研究事務組,簽請研究發展長核定。
第 六 條 獲本項補助之學院、學系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交成果報告,並公開於學院、學系網站以供觀摩使 用。
第 七 條 未依本辦法完成競賽過程、經費核銷、提交成果報告者,取消次學年之補助申請資格。
第 八 條 本辦法之經費來源為本校預算或教育部補助款,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將依據當年度經費項目及額度核定 之,若當年度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申請。
第 九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 十 條 本辦法提行政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