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教務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東教招生字第1120201097號
附件:東吳大學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規定1111216核定.pdf、東吳大學碩博士班招生規定1120717核定.pdf
主旨:檢送新修正「東吳大學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及「東吳大學碩博士班招生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及「碩博士班招生規定」修正案,經教育部分於111年12月16日臺教文(二)字第1110120055號函及112年7月17日臺教文(四)字第1120065799號函核定修正,並於7月31日奉校長核示發布在案。
二、檢附修正後全部條文如附,除已公告於網頁外,並將據以辦理試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