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東吳大學德國文化學系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修讀本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東吳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每學期名額至多為5 名。
第三條 申請資格及申請期限:
1.本系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含)學生歷年德語語言課程及本系所開專業課程成績平均均達75分以上,得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及11月1日至30日止向本系提出申請。
2.申請同學須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自傳及讀書計畫各乙份。
第四條 審查標準及審查方式:
甄選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各分項成績佔總成績比例為:
一、大學歷年成績:佔60%。
二、讀書計畫:佔40%。
第五條 本系組成專案委員會負責甄選作業。委員會置委員三人,由本系專任教師互選產生。
第六條 審查通過之學生,須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或招生考試,經錄取並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其已修讀之學分始得承認。
第七條 經核准修讀本學程並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且符合「東吳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第五點規定者,本系將依據其於學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平均成績,名列第一名者,推薦受領「東吳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獎學金。
第八條 審查通過之學生,必須於大學修業年限內就本系碩士班開設課程中,每學期至少修讀一門;其學士班期間所選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可抵算碩士班應修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重複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第九條 經審查通過之學生須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且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相關修業規定,方可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東吳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2月2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前繳交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