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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事宜

  • 10/3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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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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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德國文化學系
一、「東吳大學德國文化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修讀本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碩士一貫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每年名額至多為5名。
第三條 申請資格及申請期限:
1.本系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含)學生歷年德語語言課程及本系所開專業課程成績平均均達75分以上,得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及11月1日至30日止向本系提出申請。
2.申請同學須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自傳及讀書計畫各乙份。
第四條 審查標準及審查方式:
甄選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各分項成績佔總成績比例為:
一、大學歷年成績:佔60%。
二、讀書計畫:佔40%。
第五條 本系組成專案委員會負責甄選作業。委員會置委員三人,由本系專任教師互選產生。
第六條 審查通過之學生,須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或招生考試,經錄取並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其已修讀之學分始得承認。
第七條 經核准修讀本學程並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者,本系將依據其於學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平均成績,名列第一名者,推薦受領獎學金。受推薦學生於碩士班第一學期註冊後支領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如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名列該班前三名,於第二學期註冊後,得再支領新台幣伍萬元。
第八條 審查通過之學生,必須於大學修業年限內就本系碩士班開設課程中,每學期至少修讀一門;其學士班期間所選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可抵算碩士班應修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重複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2月2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前繳交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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