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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與教務相關之告知聲明

  • 09/07/2015
  • |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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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秘書室

註冊課務組

東吳大學教務處 公告發文

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發文字號:東教註課字第10401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校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與教務相關之告知聲明。

公告事項:

一、本校基於「學(員)生、畢(結、肄)業生資料管理」、「教育訓練行政」、「安全管理」、「統計分析」、「履行法定義務」等目的,除須請同學填寫「東吳人資料庫」外,也會從各項業務、活動等文件或管道蒐集同學的個人資料。本校將於蒐集個資之目的內利用同學之資料,同時為保障同學權利,如欲依法請求查閱、更正、停止利用個人資料或行使其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當事人權利時,請洽該次蒐集個資時向您告知的權利行使管道。

二、蒐集個資之類別及目的:
 (一)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類、學習經歷類。
 (二)目的: 1. 學(員)生/畢(肄)業生資料管理、教育行政、就學相關事項、各項款項(工讀金、獎助學金等)撥款、統計分析。 2. 提供註冊、學籍、成績、選課相關證明之資訊服務。 3.教育相關調查、統計與學術研究分析、巨量資料分析。 4.獎懲、輔導作業。 5.學雜費及各項費用繳納。 6.證照獎勵、學分折抵、畢業門檻審核獎助學金、補助作業(須提供佐證資料如檢定證明、能力證照、經濟情況、健康紀錄等)。 7.其他完成學生輔導必要工作之目的。 8.其他履行法定義務,或依教育部等政府機關所要求辦理之事項。

三、蒐集個資之來源: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獨立招生考試或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提供考生個人資料。
  (二)透過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供當年錄取生個人資料。
  (三)透過新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新生個人資料。
  (四)學生在學期間因應學籍、成績、課務、輔導、住宿、工讀、獎助等需求提出之各類書面申請表件。

四、利用個資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1.學籍(含學期成績)資料永久保存,並將於上述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內為利用。 2.各項蒐集個資行為之目的所需期間。
   (二)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學生同意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對象:教育部或其他法定主管機關、合作金融機構、醫療院所、保險公司、產學合作機關或學生實習廠商及其他為達前述蒐集個資目的所需利用個資之機關。
  (四)方式:
     1.學生在學期間之課務、成績、學籍、輔導作業,學期成績及預警資訊等資料之發送通知;學生及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聯絡。
     2.教育部或其授權之評鑑機構基於教育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所進行的調查訪視之必要方式。
     3.其他為達前述蒐集個資之目的所需的必要方式。
  (五)除非符合法定例外事由(例如: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當事人書面同意等),本校僅會在向您事前告知之目的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當事人權利:您可針對個人資料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除依法令規定外,本校不會拒絕。如欲行使各項權利,請洽蒐集該個資的權責單位。

六、學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之「基本資料」,本校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將導致學籍

七、針對未滿二十歲之學生,本校各項通知(如註冊、成績、預警、獎懲、缺曠課、學籍資料異動、選課、修業證明等)之被通知人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您滿二十歲後擬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或僅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出申請。

八、本校有權修訂本告知聲明,並將於修訂後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網站公告等方式向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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