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
一、甄選資格:
本校當學年度包含 本國籍 博一至博三 且非在職的學生 以學籍資料年級 為準 。本計畫所稱之非在職,係 指無固定雇傭關係工作者, 包括非 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 工作時間於公私立事業單位從事專職全時工作之有給職人員、或具有軍公教身分人員。獲選領取本項獎學金學生須簽署切結書 。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二、核予補助:
(1) 獎助金額:每生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四萬元生活津貼 。
(2) 評選標準:各學系評選標準,請詳參附件修正計畫書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