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輔

系系別

接受選讀

輔系別

科目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樂器(一)(二)

2

1

1

樂器(三)(四)

2

1

1

和聲學(一)(二)

8

2

2

2

2

十八世紀對位法(一)

4

2

2

西洋音樂史(一)(二)

8

2

2

2

2

音樂分析(一)

4

2

2

選修課程(見註三)

6

學分總計

34

備註(含輔系申請條件):

一、 外系學生選修本學系為輔系者,申請前所有學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需達70分以上,並經本學系之主修樂器術科考試通過後,方可加修為輔系。(術科考試請參看「術科期末考試範圍」之第二學期內容)

二、 本學系學生加修外系為輔系者,應接受輔導選課。

三、 本學系學士班所有課程均開放輔系學生選修,然音樂選修課程「音樂見習與賞析」,不得列入輔系要求之選修課程6學分內。

四、 樂器分為鋼琴、聲樂、管樂、弦樂、敲擊樂及作曲等六組;樂器(一)(二)(三)(四)必須為同一組。樂器學分以選修樂器學分計算,唯須參加術科期末考試。

五、 音樂分析(一)為本學系三年級課程,輔系學生應於第二學年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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