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奏廳及教室租借辦法

1.本學系演奏廳及教室為具有專業音樂演奏功能設計之場所,申請使用端以適合演奏廳或教室之功能,且以不損壞演奏廳或教室之專業功能為原則。
2.本學系演奏廳及教室之使用以本學系教學為優先,並提供校內外單位及社團集會、演講及各類表演活動使用,借用須經本學系之同意。
3.使用者有維護內部整潔之義務,不得在演奏廳及教室內吸菸或攜帶飲食(白開水不在此限,但不得放置於鋼琴或樂器上)。
4.演奏廳與教室內不得以膠帶、圖釘或任何具破壞性之物品張貼或懸掛海報、物品,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5.使用演奏廳及教室內之鋼琴或設備,需經本學系同意。
6.演奏廳及教室之鋼琴皆有固定之調音師,如需調音,需由本學系辦公室安排。
7.借用辦法依本校場地借用辦法施行。
8.收費標準待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另行公告。


D0130(演奏廳)
本演奏廳面積約70坪,可容納約150人,背景噪音值30dB以下,設有錄音設備預留線路、演出人員休息室一間、史坦威鋼琴一台,如需鋼琴調音,須由本學系指定之調律師調音。


D0107、0108 (專業教室)
D107面積約30坪,放置YAMAHA鋼琴C7兩台;D108面積約40坪,放置YAMAHA鋼琴CFⅢ一台;兩間專業教室均可容納約70人,背景噪音值35dB以下,為e化教室,如需鋼琴調音,須由本學系指定之調律師調音。


D0129(專業教室)
D129面積約20坪,放置YAMAHA鋼琴C7一台,可容納約30人,背景噪音值35dB以下,為e化教室,如需鋼琴調音,須由本學系指定之調律師調音。


琴房
面積約3-6坪,背景噪音值35dB以下,提供獨奏及室內樂練習使用,如需鋼琴調音,須由本學系指定之調律師調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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