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音樂學系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勵金實施要點
115.03.04 系務會議暨課程委員會通過

一、為鼓勵學生就讀本學系學士班,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為115學年度 (含) 以後經申請入學管道錄取學士班一年級之在學新生,每學年度核發至多43名,每名獎勵金額1萬元。

三、每學年度由學系辦公室於一年級新生註冊入學後之第一學期結束前,主動通知符合前條獎勵對象資格者;合於獎勵資格之作曲組新生如另已依「東吳大學音樂學系學士班作曲組新生入學獎勵金實施要點」核予領取入學獎勵金,不得兼領本獎勵金。

四、合於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休、退學之情形,則自動喪失獎勵資格;但因意外事件、傷、病辦理休學者,不在此限。

五、領取本獎勵金者,得兼領本校其他與招生獎勵同性質之獎學金。

六、本要點所設獎勵金之經費來源由本學系勸募所得之單位指定捐款支應,自 115 學年度起實施至捐款用罄為止。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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