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音樂學系學士班作曲組新生入學獎勵金實施要點
114.05.21 系務會議暨課程委員會通過
一、為鼓勵學生就讀本學系學士班作曲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為 114 學年度 (含) 以後經特殊選才、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管道錄取學士班作曲組一年級之在學新生,每學年度核發 2 名,每名獎勵金額 1 萬元。
三、每學年度由學系辦公室於一年級新生註冊入學後之第一學期結束前,主動通知符合前條獎勵對象資格者;符合資格者如有超出 2 名,另送請系務會議審議決定,獎勵名額至多仍以 2 名為限。
四、合於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休、退學之情形,則自動喪失獎勵資格;但因意外事件、傷、病辦理休學者,不在此限。
五、領取本獎勵金者,得兼領本校其他與招生獎勵同性質之獎學金。
六、本要點所設獎勵金之經費來源為本學系 104 學年度「教師募款音樂會」勸募所得之學生專用獎學金捐款,自 114 學年度年起實施至捐款用罄為止。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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