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委員會補助114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申請公告
(校內截止時間 :113年11月25日(一)中午12時前 )
說明:
一、研究標的: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符合本會本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二、申請資格:(係計畫提案之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
1、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
2、指導教授:本校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
3、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項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4、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限。
三、補助經費項目:
1、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五萬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五萬元,並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3、管理費:由學校統籌支用,每案新臺幣五千元。
四、注意事項:
1、請務必審慎評估計畫執行完成之年度可行性,應屆畢業者(如大四生/碩二生等)須確保計畫執行期間具備有本校在學 學生身份,再行提出申請,以免因無故自行申請契約終止,而影響次年本校申請補助時該會之審查參考依據。
2、同一專題研究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 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不予受理或取消補助資格,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五、申請期限: 請有意申請者於113年11月25日(一)中午12時前填具「辦理研究庶務申請表」,備齊以下申請紙本資料送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達研究事務組彙辦,WORD電子檔請另寄至scu0504@gm.scu.edu.tw),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研究計畫書
2、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註課組用印)
3、切結書
4、確保執行計畫聲明書(如附件1,大四生/碩二生檢附)
相關連結:海委會徵求公告
114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 總覽列表
表單名稱 | 表單用途 | 最後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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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重點議題建議表 | 2024-11-06 | |
庶務申請表-海委會大專生申請用 | 2024-11-06 | |
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院校學生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範例 | 2024-11-06 | |
未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事前揭露表 | 2024-11-06 | |
確保執行計畫聲明書(大四生/碩二生檢附) | 2024-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