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相關專區】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1. 新生因重病、應徵召服兵役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於該學年入學時,應依規定檢具有關證明,於註冊截止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學校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入學,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前項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限,期滿仍無法入學者,應註冊後依規定申請休學。但應徵召服兵役者,應檢同徵集令影本及在營證明,申請延長保留入學資格期限,俟服役期滿,檢同退伍令及時申請復學。 學生因懷孕或生產持有證明者,得於註冊開始前,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資格保留年限依學生懷孕、生產或哺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申請。
  2.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須於九月五日之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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