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育實習
上學期實習日期
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

申請時間
自112年9月1日上午8時至15日晚間23時59分。
請有意申請113學年度教育實習者(含自覓實習學校)
先詳閱以下說明後,再填寫線上申請表。

※申請說明如下:
1.請檢視自己學分數(含教程學分),確定能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者,再提出申請。
2.若有報考研究所、出國進修之想法或另有生涯規劃者,請勿將申請教育實習當作備案,以免造成實習學校行政作業困擾,降低提供本校實習機會之機率。
3.若是有意採取先考試後實習者,亦請先填寫申請表,並請於第二點勾選實習意願。
4.若是要自覓實習學校則需填寫兩份申請影表:實習申請表、自覓實習學校申請表
※說明:107學年起申請下學期(2/1-7/31)實習,當申請人數不足10人,則輔導至他校進行教育實習。

※欲申請自覓實習學校者,請先檢視自己是否符合以下條件,若不符合以下條件者,請勿填寫:
一、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中學實習學校:
1)自己的母校。(需檢附畢業證書)。
2)或曾於該校服務(需檢附近三年內於該校代理代課、或擔任社團指導、教練等,至少二學期以上之服務證明)。
二、北北基三縣市之外之實習學校:
1)經濟困難(檢附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足以佐證之文件)。
2)家庭照護
需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住照顧(檢附戶籍謄本、身分證與工作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需照顧罹患重大傷病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之直系血親、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檢附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
3)曾服務於該校(需檢附近三年內於該校代理代課、或擔任社團指導、教練等,至少二學期以上之服務證明)
請先初步徵詢實習學校之意願,待「自覓實習學校審查會議」審核通過後,將寄發「實習學校同意書」、「自覓學校切結書」,讓申請同學與實習學校聯繫,待實習學校用印後,講上述兩份文書繳回中心存參。

113學年度教育實習線上申請表:
https://forms.gle/mdMmZ5f6a5LEsvpz5
113學年度自覓實習學校線上申請表:
https://forms.gle/mb3tzLgLhbsX2S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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