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辦法
113年06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東吳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申請資格 一、本系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其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80 分者,得提出申請。 二、在本系專業科目有優異表現經教師推薦者,不受上述限制。申請時應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請註課組載明學期平均成績及名次) 各乙份。 |
第三條 |
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自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30 日止,第二學期自 4 月 15 日至 4 月 30 日 止,逾期不予受理。 |
第四條 |
本系於每年 5 月 31 日、11 月 30 日前完成審查,並於每年 6 月、12 月初公布核准名單。 |
第五條 |
核准先修本系碩士班課程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一門碩士班課程,至多二門,未依規定修讀者,將自當學期起取消先修碩士班課程之資格。其學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可抵算碩士班應修學分,惟該項學分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者,不得再重複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
第六條 |
核准先修本系碩士班課程學生,必須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學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招生考試,經錄取並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 |
第七條 |
經核准先修本系碩士班課程之學生,應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
第八條 |
經核准先修本系碩士班課程,並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者,本系將依「東吳大 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規定,推薦一名學生受領獎學金;另推薦二 名受領「東吳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新生獎學金」。 |
第九條 |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東吳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簽請教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東吳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 - 總覽列表
表單名稱 | 表單用途 | 最後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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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申請表(2024修訂版) | 申請表 | 2022-04-03 |
東吳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辦法 | 2024-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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