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專區】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學士班延修生:繳費金額與預選學分數不符或仍要加退還者。
※學士班一~四年級(法律系一~五年級)、博碩士班:限欲加貸音樂選修個別指導費者。

※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繳費金額與欲加退選學分數不符者。

1.由學生主動填表向教務處註課組提出申請。
2.本表填妥後,請交教務處註
組(或傳真:23890953,E-mail:klsu@scu.edu.tw
3.本表填妥後經註組承辦人蓋職章核可,再至會計室更換學雜費繳費單。(原繳費單作廢)
4.申請日期:每學期開學日前二周開始申請。
5.申請截止日期:每學期開學日。

※聯絡人:蘇克立,電話:2311-1531轉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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