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網站導覽

首頁 / 教師專區 / 法規&表單 / 相關法規 / 畢業標準

  • 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標準
  • 適用身份:「必選修科目表」適用學年為106學年( 法律學系105學年)(含)前之學士班學生
  • 最後修訂日期:

97年3月5日臨時教務會議通過

98年9月23日臨時教務會議修訂

99年3月10日臨時教務會議修訂

102年11月27日教務會議修訂

105年5月18日教務會議修訂

108年5月22日教務會議修訂

108年11月20日教務會議修訂

109年5月20日教務會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