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補助規範

  1. 補助項目:遠距教學課程教學助理補助、遠距教學課程教材製作補助。
  2. 請注意,獲得兼任助理或教材製作任一項補助之課程,依照補助辦法規定,需於當學期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課程自評表(前期未繳交者,於完成補繳程序前,將不得再次申請補助)。
  3. 申請說明如下表,其餘詳細規範煩請參見「東吳大學遠距教學課程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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