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110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110年3月15日(星期一)起至 3月18日(星期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凡有意申請轉系學生,請於110年3月2日(星期二)起向註 冊課務組索取轉系申請表暨注意事項或自行上
網列印 (http://www.scu.edu.tw/regcurr/forms/AR110.doc表單 下載學籍)。
三、申請表須由家長簽名同意,並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四、詳細情形請參閱轉系申請注意事項,如有問題請洽詢註冊課務組。
五、預定110年4月22日(星期四)公布核准名單。
六、若未達各學系轉系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七、離島外加者(金門縣、澎湖縣)依規定不得申請轉系。
八、各學系二、三年級可招收名額、申請資格、甄選方式詳如「轉系申請資格與甄選方式」;本學年度陸生不得降轉。
九、轉系申請僅限一個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不得互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