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方便我們的生活,但處於資訊科技流通快速的現代,如何善用這些技能增強自我的能力、認識網路危機、保障自我安全,都是我們應該學習的。藉由資訊能力畢業標準的檢核,以因應未來我國產業數位轉型之人才需求,除了提升自我價值,也能提升智育的發展。
為此,本校自103學年度起實施「資訊能力畢業標準」,凡10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須於修業年限內取得此標準,方可畢業。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須於修業年限內修讀「資訊」(需內含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相關課程2學分(含)以上,成績及格者始取得資訊能力畢業標準,方可畢業。

11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不適用高中成績抵免。

 

請點選下方或左方列表查詢相關資訊:

  1. 實施辦法
  2. 抵免說明
  3. 列抵課程
  4. 相關表單
  5. 檢核系統操作說明
  6. 相關會議記錄

 

  • 資訊能力

 

103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新生資訊能力檢核機制及配套措施如下表,凡本校學生【備註1】完成下列任一個認證階段,即通過本校資訊能力檢核。

認證

階段

列抵方式

檢核項目

配套措施及相關說明

第一階段

可擇一列抵

高中修習4學分(含)或72課時以上之資訊等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或等第合格、或學分通過者。

  1. 入學就讀後第三學期截止前【備註2】,學生檢附高中畢業成績單(證書)或學分通過證明。
  2. 學生於高中所修資訊相關課程,若僅能提供成績證明而無列學分者,請學生向所屬高中取得每週上課總節次、每節課總時間,及一學期共計上課總週次等證明,凡符合4學分或72課時之總時數者,則可視為通過。
  3. 11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不適用本列抵方式。

至少取得以下資訊專業相關證照一張:

  1. ITE資訊科技概論(IMY)。
  2. 國家技術士電腦軟體應用丙級。
  3. 國家技術士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4. 等同國家級檢定,且經相關會議認定。

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學生檢附專業證照。

凡修習由學系自行規劃或開設於全校性選修課程,且經相關會議審核通過之「資訊」(需內含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備註3】相關課程2學分(含)以上,成績及格者始可認抵。

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須審核通過之「資訊」相關課程,成績及格者始可認抵。

第二階段

未取得第一階段檢核通過者

需修習相關會議審核通過之「資訊補救(或深耕)課程」2學分,成績及格者始可認抵,且不列入畢業學分。

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必須通過資訊能力畢業標準。

【備註】

  1. 資管系、巨資學院學生之「資訊能力」檢核由該學系另定之。
  2. 103-106學年度入學學生仍維持入學第一學期前提出此項之申請。
  3. 107學年度(含)起,「資訊能力」列抵課程均需內含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

    參考法規:「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資訊能力畢業標準檢核機制及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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