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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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班申請原則,例假日以8小時為限;平常日加班之申請,以該日累積8小時工時後所實際超出之工作時數為計算,並以4小時為上限。加班同仁請依時簽到退,俾作為補休之依據。補休同仁請於加班日起一年內休畢。 同仁加班須事前提出加班申請,經主管核准後,事後再憑單申請加班費或補休。

 

  • 刊登日期: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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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職員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一年者,自到校日起,每年得休假五日;服務滿3年者,得休假7日;服務滿5年者,得休假10日;逾此,每增加5年,各准增加休假5日,總數以不超過20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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