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說明

    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之規定,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外之專兼任教師、約聘職員(助教)、工友及計畫人員,且為本國籍、外國籍配偶或外國籍已取得永久居留者。

    2. 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以月提繳工資之6%範圍內彈性提繳,並存放於勞保局開立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3. 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將自同仁薪資代扣。

    4. 自願提繳金額可每年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退休金時享有不低於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之保證收益。另,一年內可調整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率,並以2次為限。

    5. 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人事室第二組李芳如(分機5046)。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