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東吳大學計畫人員約用辦法」第5條規定,計畫主持人應於專任計畫人員到職前完成約用程序,約用完成後始得開始工作並支薪。
一、專任計畫人員
(一)本校教師或單位執行研究計畫時,如欲約用專任計畫人員(專任研究人員、專任教學人員、專任助理)協助執行計畫事務,應於其到職前至人會總系統內之計畫人員約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計畫系統)辦理線上聘任。到職日應為工作日(依本校行事曆為標準),如主管核定日為當日(含)之後,則到職日為核定後之次一工作日,並依到職日支薪及辦理加保,不得追溯。如約用之計畫人員為外籍身分,需於學校聘任程序完成後,由人事室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到職日期為本校收到勞動部核發紙本工作許可函之次一工作日。
(二)詳細操作請查閱計畫人員約用暨管理系統操作說明。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HyeFXy_qZVtXfiaeyh4dir6TRTnotkcv/view?usp=sharing。
二、兼任計畫人員
(一)計畫主持人約用兼任助理前,應先檢視是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獎助生),或是以有對價之僱傭關係(勞動型助理或臨時工)。計畫主持人應於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到職前至計畫系統完成線上約用程序,並應檢附相關約用資格證明文件,勞動型人員將於到職日起辦理勞保加保,不得追溯。
(二)兼任助理為學生身份,需檢附約用當學期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註冊章戳);約用勞動型助理或臨時工,如該人員如為外籍身分,請另檢附約用期間之工作許可證明。
三、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應迴避進用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及姻親為計畫人員,如違反規定,將不得核銷相關經費。
(二)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專任助理;若計畫補助或委託單位未有設限,且計畫執行確有需求者,得聘任具碩、博士班學生身分者擔任之。
(三)本校專任人員不得擔任各計畫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四)已擔任計畫人員者,不得同時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