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人事字第1052200374、1062200691號函
兼任教師因故無法應聘及緊急聘任作業程序及相關事宜
兼任教師因故無法應聘
一、106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之教師,若無法如期到校授課者,
請於106.8.1前填寫「兼任教師聘期異動表」,連同聘書擲回人事室,俾利辦理退聘及保險相關事宜。
二、自104學年度起,兼任教師因故退聘而教學單位未及時通知本室,因而產生誤保之勞保費用
(自付額及雇主負擔金額)需由教學單位自行負擔,敬請留意。
緊急聘任兼任教師作業程序
一、各教學單位聘任兼任教師時,應於擬聘任學期開始前完成三級教評會之審議。
如因故無法於教師聘期開始前完成審議,應先進行緊急聘任陳報作業。
二、有鑑於各教學單位基於教學需要緊急聘任兼任教師時,須同時進行多項作業,
為簡化行政程序,自即日起調整本校緊急聘任兼任教師之陳報方式,
並整合教務處相關異動作業,說明如下:
(一)教學單位所提緊急聘任教師案應先經系級教評會審查通過。
(二)以「兼任教師緊急聘任申請表」替代專簽進行申請。
1、檢附初聘(續聘)教師名冊及系級教評會之會議紀錄
(若為初聘兼任教師案,則應依初聘教師名冊所列,檢附各項資料),
送陳院教評會召集人,會辦人事室及教務處,辦理教師聘期及授課教師異動等事項後,
再陳報校教評會召集人。
2、原任課教師之聘期有異動者,請檢附該教師之聘書,俾便人事室進行修改或註銷。
3、毋須另填「東吳大學兼任教師聘期異動表」、「東吳大學科目異動申請表」
辦理原任課教師之聘期異動及更換授課教師。
(三)校教評會召集人簽核後,人事室將據以辦理勞工保險,並依本校鐘點費發送時程撥付教師鐘點費。
(四)依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開會時間,提請審議。
(五)校教評會評審通過後,由人事室報請校長核發緊急聘任教師之聘書。
(六)教評會審查未通過者,應即停止授課,並以其實際授課時數核發鐘點費。
三、配合「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並考量實際作業需要及聘期與加保時間應一致等因素,依據教學單位申請表單「送達人事室之時間點」處理教師聘期及保險作業:
(一)「兼任教師緊急聘任申請表」於學期開始前送達人事室:
依學期開始日起聘(8/1或2/1),並辦理勞工保險。
(二)「兼任教師緊急聘任申請表」於學期開始後、當學期開學日前送達人事室:
依開學日(9/18或2/26)起聘,並辦理勞工保險。
(三)「兼任教師緊急聘任申請表」於學期開學日後送達人事室:
依「兼任教師緊急聘任申請表」送達人事室之「次一工作日」起聘,並辦理勞工保險。
四、請留意:
(一)各教學單位如未依上述規定進行緊急聘任陳報作業,
將影響緊急聘任教師之投保及無法依學校鐘點費發送時程撥付鐘點費,敬請留意。
(二)因勞保規定無法回溯加保,教學單位於系級教評會審議完成後,
應儘速提交「兼任教師緊急聘任申請表」會辦人事室,以利辦理起聘及加保事宜。
「兼任教師聘期異動表」修訂:
依上述辦法第4條之規定,兼任教師聘任後,學校因學生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致無聘任該兼任教師之需求,聘期屆滿前得終止聘約,但應以書面通知教師。
是以修訂「兼任教師聘期異動表」,請貴單位異動兼任教師聘期時,務必確認該名教師所有授課科目實際開課情形,俾利本室據以辦理通知教師終止聘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