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及注意事項:
- 依據「東吳大學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增額提撥金辦法」辦理,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職員及助教。
- 同仁得依個人意願提撥,提撥金額以每月薪資淨額為上限,並由人事室按月自薪資提扣。
- 本校與同仁增額提撥金額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信託方式存放於受託金融機構「個人增額提撥退撫儲金專戶」,無法自由提領,並比照儲金自主投資方式運用,且由個人自負盈虧,無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 同仁新增或變更增額提撥,應於每年1月10日及7月10日前向人事室提出,並自次月起生效,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請,惟新進人員不受此限。
- 同仁於留職停薪期間自動停止增額提撥,俟復職復薪後如需增額提撥,請填申請單辦理。
- 教職員於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或其他原因終止撥繳時,即依法停止增額提撥,增額提撥金之領取方式,依私校退撫條例之規定辦理。
退撫儲金增額提撥 - 總覽列表
表單名稱 | 表單用途 | 最後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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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屬性評估暨投資選擇申請書 | 評估風險屬性、選擇投資組合 | 2020-01-01 |
東吳大學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增額提撥金申請表 | 增額提撥申請及異動用 | 2019-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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