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東吳大學職員聘任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編制內職員擔任目前職級滿3學年,
通過「行政能力 (含公文能力)測驗」並具備其他晉升條件者,
得由單位主管於學年結束前報升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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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東吳大學職員聘任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編制內職員擔任目前職級滿3學年,
通過「行政能力 (含公文能力)測驗」並具備其他晉升條件者,
得由單位主管於學年結束前報升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