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申請升等時間:人事室為受理窗口,懇請申請教師親自送件。
申請第一學期升等: 6月1日前送件至人事室
申請第二學期升等:12月1日前送件至人事室
二、教師申請升等時應至教育部「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填報,
並於規定時限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三、有關教師升等應留意事項,請參閱本校教師評審辦法、教師升等審查作業要點及升等注意事項之規定。
(詳見以下連結與檔案下載)
四、人事室定期於4月底、10月底舉辦教師申請升等說明會宣導重要法規與申請升等應注意事項,歡迎申請教師報名參加。
相關檔案:教師申請升等相關說明-升等說明會簡報
相關網址:東吳大學教師評審辦法
東吳大學教師升等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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