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申請升等時間:第一學期:8月1日至9月1日
第二學期:2月1日至2月20日
人事室為受理窗口,懇請申請教師親自送件。
二、教師申請升等時應填具制式之「東吳大學教師申請升等審查履歷表」,
於規定時限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三、有關教師升等應留意事項,請參閱本校教師評審辦法、教師升等審查作業要點及升等注意事項之規定。
(詳見以下連結與檔案下載)
四、人事室定期於每學期末舉辦教師申請升等說明會宣導重要法規,歡迎申請教師參加。
相關附件:教師申請升等注意事項(109.07)
相關網址:東吳大學教師評審辦法
東吳大學教師升等審查作業要點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