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之職場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之處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
- 適用對象與範圍:本校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發生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之性騷擾事件者。
性別工作平等相關作業 - 總覽列表
表單名稱 | 表單用途 | 最後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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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性別工作平等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定 | 公告 | 2018-03-10 |
東吳大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 東吳大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 2018-03-10 |
東吳大學性別工作平等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作業流程 | 2019-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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