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進教職員工於應聘時需提交體格檢查報告,應辦理之體格檢查項目如下:
(一)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二)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
(三)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1.頭頸部(結膜、淋巴腺、甲狀腺)
   2.呼吸系統
   3.心臟血管系統(心律、心雜音)
   4.消化系統(黃膽、肝臟、腹部)
   5.神經系統(感覺、睡眠)
   6.肌肉骨骼(四肢)
   7.皮膚
(四)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五)尿液檢查: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六)血液檢查: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七)生化血液檢查: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SGPT/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二、如新聘專任教職員工前次健康檢查未逾以下檢查期限時,經提出證明,得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檢查期限如下:
(一)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三年檢查1次。
(三)未滿40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東吳大學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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