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下載「東吳大學教師休假辦法」與「教師休假程序與應備文件」。 (113.09.1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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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休假程序與應備文件(113.9更新)
教師申請休假審查表(含附表-發表期刊論文列表) (113學年度適用; .docx檔)
教師申請休假審查表(含附表-發表期刊論文列表) (113學年度適用;.odt檔)
【相關辦法】
【Q&A】
- 申請資格?
→ (1) 依休假辦法§ 3 : 擔任編制內專任教授或副教授連續滿7年以上 (包含申請時當學年之年資)
(2) 依休假辦法§ 11 : 已休假過的,復職服務滿7年可休
例: 101.8.1復職者,107學年度可以申請於108學年度休假
(3) 上次申請休假選第2年者,第1年服務年資併入復職服務年資中
例: 102學年度申請104學年度休假,下次最快111學年度可以休假 (可於109學年度申請)
- 我休完假還沒滿一年就退休了,可以嗎?
→ 可以。如果是退休、就不受「休假復職後要工作一年以上」的限制,
只要休完假「未滿65歲」即可。
- 送件時間?
→ 依休假辦法§ 4 : 10月底前送達人事室,
人事室查核→系教評→11月底前送院教評→12月底前送校教評
(實際時間視校教評會的日期而定)
- 我的點數有多少可以試算嗎?
→ 沒辦法,必需會辦各單位才能知道點數。
- 點數採計期間?
→ 依休假辦法§ 5 : 前次休假申請之次學期開始 至 本次申請時之學期止
例(1): 前次於100.10申請休假,102學年度休假,
107.10申請時之點數採計期間為101.2.1~108.1.31
例(2): 前次於98.10申請休假,99學年度休假,
107.10申請時之點數採計期間為99.2.1~108.1.3
例(3): 未申請過休假,
107.10申請時之點數採計期間為 到校日~108.1.31
- 教授、副教授年資計算方式?
→ (1) 依休假辦法§ 3 : 擔任編制內專任教授、副教授滿7年→年資計算到申請時學年度止(7.31)
(2) 依休假辦法§ 5 : 教授、副教授年資點數→
點數計算到申請時學期止(1.31)、滿一年才計、副教授升等教授當年以副教授計
- 全院有多少人有資格申請?
→ 沒有在計算這人數的,來一個審一個。
- 上次休假時選擇第2學年申請之狀況,(1)年資計算 (2)下次可休假學年度
→ 例前次於100.10申請休假(101或102學年度任選2學期休假),
該教師選擇102學年度休假,
(1) 108.10申請時之點數採計期間為101.2.1~109.1.31。
(2) 下次可休假學年度為109.8.1起。
(因其101學年度有列入下次休假申請時的點數採計,也應列為返校服務年數中)
- 休假審查表的會辦單位有哪些?
→ 請下載教師申請休假審查表(含附表-發表期刊論文列表),每項目皆有說明由哪個單位提供資料。
- 中途想撤案可以嗎?最晚什麼時候可以取消休假申請?
→ 中途撤案: (1) 資料交到人事室,人事室尚未交予系教評會時: 資料還老師並請老師簽收
(2) 資料已從人事室遞交到學系時: 請老師與學系秘書聯絡撤案程序
(3) 資料已從系教評會送交到院教評會: 請老師與院秘書、學系秘書聯絡撤案程序
(4) 資料已從院教評會送交到校教評會(人事室): 請老師簽具撤案聲明,待校評會後再將資料還老師。
→ 取消休假申請: 依休假辦法§8, 不得保留或變更休假日期。
如因故無法休假,應於三月底前陳所屬學系主任、院長及校長聲明放棄休假。
(1) 此處三月底,係指申請休假當學年度的3月底 (110.12申請休假,三月底指的是111.03.30)
(2) 3月底前提出放棄休假,可保留點數視為未申請 (依休假辦法§8 第3項)
3月底後提出放棄休假,休假點數是否得以保留需視狀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