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責而穩定的力量造就良性的循環與競爭-鄭冠宇學長
東吳大學法律系72級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經歷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學生事務長、法律學系系主任;財團法人章孝慈先生學術基金會董事、中華比較法學會理事、澳門立法與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外部審查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院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每一次的際遇都會留下一個種子 靜待時機扎根發芽
學長在高中時期一心想報考自然組,經過多少機緣,如今卻奉獻於法學領域。回首過往,學長當年因「英美法導論」一科被當,促使學長決定出國留學時選擇德國而非美國,鑽研大陸法領域。談及留學前的準備,學長道出當時被當掉的另一科「第二外語」,修的恰好是德語,但重拾課本之際,學長的心態已然不同,隨著年紀與閱歷的累積,更能克服以前未曾想通的謬誤。
取得博士學位回台後,學長曾於文化大學、輔仁大學執教,也於國防部、教育部等中央政府機關的申訴評議單位服務,後來回到母校法律系服務。學長提及,東吳大學的校訓:「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其中「養天地正氣」這份涵養足以聚集成溫暖燈光,為後人照亮前方未知的路程,不再有所迷惘。對於校訓下聯:「法古今完人」最大的感受來自端木校長與章校長默默為東吳所做的奉獻,如今身為師長,也身為後繼者,好好將前人的努力傳承下去,是學長身為法學院院長最重要的責任。
不讓先天的不足變成絆腳石
大學時期鮮少參加社團活動的學長,如今卻時常帶領法律系法律服務社的學生一同下鄉服務,陪著同學一路到活動結束,因學長深刻感受到東吳學生的團體意識及禮儀,參與社團取得的經驗,確實造就了人生不凡的影響。在學長眼中東吳的學生相對他校來說較為保守一些,不是學生的能力不足,而是環境的氣氛使他相對保守,這時師長就是要大膽地把學生推出去,讓他可以闖一闖外面的世界。
另一方面,學長擔任系主任期間,有感於學子向上之心意,卻因經濟狀況受限,於是創立法學加強班,協助學生衝刺國考,如此作法也讓他校相繼效仿。此外,學長接任法學院院長時期,大力開展對外交流的機會,先後開創大陸多項專班,亦為母校帶來實質的收益,將這些實質收益轉化成教學與行政資源,補足現況的不足,是督促學長一路向前的動力。
【參考資料】東吳大學傑出校友文集 東吳菁英(五) 當責而穩定的力量造就良性的循環與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