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門診就醫辦法
  • 適用身份:東吳大學全校師生
  • 最後修訂日期:2024/07/08

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門診就醫辦法

第 一 條 本校健康暨諮商中心之衛生保健門診服務對象包括:本校在校學生、專、兼任教師、職員及工友,但臨時緊急救助不在此限。
第 二 條 經系統完成掛號後,本人按報到順序就診;緊急特殊者可視情況提前就診。
第 三 條 本中心醫療資源有限,經評估若有需求,將協助至校外就醫。
第 四 條 非經本中心醫師開立之處方,護理師不得提供處方藥物或進行侵入性醫療行為(如:藥物注射等)。若為緊急給藥,則須由護理師交由本人服用並簽立使用紀錄。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請學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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