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
提供專業實習環境,協助實習諮商心理師了解三級預防模式運作,培養優秀心理輔導人才
2.
為求專業素質提升,鼓勵實習諮商心理師在實務執行過程中,檢視自身專業知能,整合理論與實務運作
3.
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更充裕的諮商服務

二、甄選資格與人數
1.資格:
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或已取得碩士學位者,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須符合心理師法相關規定,具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2.人數:2名。

三、實習內容
1.初談、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

2.成長團體帶領與工作坊辦理。
3.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含個別與團體)。
4.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5.大一新生普測實施及後續追蹤。
6.協助志工帶領與訓練。
7.參與中心行政及系諮商會議。
8.支援中心各項活動與輔導行政工作。
9.支援大一新生定向輔導活動。

四、實習時間自112年7月1日到113年6月30日,共計1年。寒暑假時間比照本校專職人員

五、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1.實習期間每人每月享有8,000元實習津貼。
2.實習期間各項出差勤規定比照專任人員。
3.學期時間提供每週2小時專業督導,並視實際需要提供不定期之行政督導、個案研討、團體督導、專業進修訓練等,並得參與中心舉辦之專業研習會。
4.實習期間應遵守中心規定及專業倫理,如有任何違反或嚴重疏失,經中心會議決議得終止實習契約,並得不授予實習證明書。
5.實習期間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
6.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六、實習申請相關規定
(一)資料繳交:
1.履歷及自傳。
2.
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主要實習項目、實務經驗簡述、諮商歷程省思及對機構的期待)
3.推薦函一封。
4.
學生或學歷證件影本、碩士成績單
5.相關研習或實務經驗證明影本。
(二)件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12月19日(以郵戳為憑)。
(三)寄件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朱嘉琦心理師收,信封上註明「申請112全職實習心理師」。
(四)審查及面試時間:
111年12月22日前完成書面資料審查以電話通知面試,若未接到通知代表未通過書面審查,111年12月29-30日面試,112年1月3日公布錄取名單,書面資料恕不退件
(五)面試方式:
面試時間將進行50分鐘,前20分鐘進行個案演練與回饋,後30分鐘進行個人實習期待與事項說明

七、連絡人: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 朱嘉琦心理師
電話:02-28819471分機7546
e-mail:
chichi@s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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