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自辦外部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及校外對高等教育具研究或實務經驗之教授或專家三至四名,教務長、研究發展長及主任秘書列席。校長為主任委員,副校長為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為執行長。委員會運作相關事務性工作由秘書室負責。校外委員由校長聘任之。委員任期依評鑑期程聘任之。指導委員會之職責,督導及審議本校各項自辦評鑑相關事宜,其運作相關事務性工作由秘書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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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名稱 表單用途 最後修訂日期
113-114年自辦外部評鑑指導委員會會議紀錄及簽到單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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