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自辦評鑑歸屬「專案評鑑」,主要指導單位為「師資培育評鑑推動委員會」,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長、主任秘書、師資培育中心主任及校長遴聘校內、外委員三至五人共同組成之。由副校長為召集人,執行長由校長指定之,負責統籌規劃、推動師資培育評鑑相關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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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名稱 表單用途 最後修訂日期
114年師資培育評鑑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及畫面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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