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面資訊適用於【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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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課時間
    • 第一階段:105/05/02(一)12:00至105/05/09(一)17:00
    • 第二階段:105/05/23(一)12:00至105/05/30(一)17:00
  2. 學分費:每學分350元
  3. 上課時間:自105年6月27日起,依各科目規定時間上課
  4. 本校及各系承認畢業學分之課程則因各系而有異,詳見底下【附件1】
  5. 注意事項
    • 本校學生暑期修讀仍照正常學期通識課程選課規定辦理
    • 101學年度(含)以前入學新生同一類別科目不得重複讀;102、103及104學年度學士班入學新生畢業前至少修4類通識課程
    • 已取消「需先修讀4個不同類別之課程,方可繼續修讀重覆類別」之選課規定
    • 本校學生欲修讀夏季學院通識課程,請先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查詢是否為該系承認之畢業學分,再行選課。(通識教育中心首頁→上方列表「共通選課規定」→左方列表「各系承認畢業學分之通識及全校性選修學分表」→點選「104學年度各系承認『全國大學校院夏季學院通識教育課程』畢業學分一覽表」;或詳見底下【附件1】)
    • 報名流程
    • 本校開設之「法律與人生」(原名:法學導論)一門,已修讀過「法學導論」之學生不可重複修讀,否則該學分不予採認
    • 本校通識課程皆為2學分,若修讀一門3學分之跨校通識課程,亦只可認抵為本校一門2學分之通識課程
  6. 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本校註冊課務組陳曉嵐助理─電話:(02)2881-9471轉6034;E-mail:sally0206@scu.edu.tw
  7. 相關資訊查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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