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通課程分為「共同課程」、「通識課程」與「全校性選修課程」三大領域,以及三項校級「畢業標準」。
下表為110學年度起所實施之共通課程架構,僅適用於110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下表為108學年度起所實施之共通課程架構,僅適用於108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下表為103學年度起所實施之共通課程架構,適用於103-107學年度入學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