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4年2月17日東教註課字第1140200127號公告諒達
(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規章修正條文及新訂校學士相關法規)

 

因雙主修學生視為該學系之學生,故不宜再取得該學系所推出之第二專長資格。

所以由單一學系開設之第二專長,該系及其雙主修學生修畢所有課程後,不於學位證書加註該第二專長名稱。

(最新修正之第二專長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登記時間:113年7月15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放登記時間:114年2月17日至114年0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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