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教職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一、為保障本校教職員工健康及安全,防止職業災害,自104學年度起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相關法令,辦理全校性專任教職員工健康檢查,檢查項目詳附件一。
二、健康檢查規劃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校在職之專任教職員工、專任計畫人員(含助理及博士後研究)。
(二)實施方式:
1、到校受檢:自104學年度起本校每三年辦理一次全校性免費健康檢查。另,依相關法令65歲以上人員需每年檢查一次,於未辦理全校性健康檢查之年度,將規劃與環安衛人員及其他特殊人員一起辦理健康檢查。
2、到指定醫療院所受檢:無法配合到校進行健康檢查者,於本校排定最後一次到校健康檢查日起一個月內,同仁可自行至指定之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其費用由本校負擔。
3、自行提交健檢報告:同仁若曾於六個月內進行健康檢查,其檢查項目符合勞工健康檢查項目之規定,並於本校全校性健康檢查前提交報 告或紀錄至人事室,得免進行校內健康檢查。
4、未完成健檢者:於本校規定辦理健檢年度仍未完成勞工健檢項目者,應自行於次一學年度完成檢查,並仍需參加下一輪全校性健康檢查。
三、本校原提供編制內及長期約聘僱教職員工(不含短期代理約聘人員及專題研究計畫助理等)每學年度補助新台幣1,500元健康檢查申請規定調整如下:
(一)已完成規定檢查項目者:不限檢查項目,得於當學年度結束前提出申請。
(二)未完成規定檢查項目者:同仁可自行前往校外醫療院所辦理健檢,惟其補助申請,須以辦理勞工健檢項目為優先,並於申請補助時提供健康檢查報告或紀錄,以符規定。
四、依上述法規之規定,本校教職員工有接受健康檢查之義務,請務必配合辦理。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謝明秀(分機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