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證明:限應屆畢業生(學士班各系四年級(含)以上、法律系五年級及進修學士班五年級(含)以上)申請。
※延長修業證明:限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延修生申請。
※毋須繳費,學生本人親至註冊課務組申請。待各系成績業務承辦人查核屬實後,可即時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