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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教學用視聽儀器管理辦法暨借用規則
  • 適用身份:全系師生
  • 最後修訂日期:9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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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教學用視聽儀器管理辦法暨借用規則

1.器材借用規則器材之借用以「教學用」為優先。

2.器材借用,以當日使用為原則,若需攜出校外,則須經過系主任同意後填寫切結書

3.若器材攜出校外,請於二個工作天內歸還,期間須由借用簽名者負保管責任。

4.借用期間若器材有毀損、遺失等狀況發生,請借用簽名者照價賠償。

5.若「歸還人簽名」一欄空白,一律視為未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