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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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學分作業要點須知: | |
一、轉入當年度必修及共同課程只能看當年級的選課手冊抵免,不可依其他學年選課手冊做為抵免參考。(EX:學號為:95135002,只能依95年度的選課手冊為準。選修課程可依學年度增加新科目做抵免。) | |
二、抵免的學分需在選課手冊上有記載,且需為心理系承認。 | |
三、抵免全校選修、廣博科目時,需確認是否為心理系所承認。 | |
四、當抵免的科目學期欄註明為「全」,即表示此課目為上、下學期,全學年的課程,若只抵上學期,需補修下學期,全學年課程,需上、下學期成績及格才能承認其科目學分數。 | |
五、若科目學期欄註明為「單」,即表示此科目為單學期課程,其學分數即為選課手冊上面所列。若科目學期欄註明為「全,即表示此科目為全學年課程,其學分數為選課手冊上面所列單學期課程學分數*2,即為全學年課程學分數。 | |
六、抵免學分時只能原校課程學分數需多於本校課程學分數,或學分數相同才允抵免;若原校課程學分數少於本校課程學分數時,將無法抵免學分。 | |
七、依本校教務處規定,轉系、修讀輔系或雙主修等均以辦理一次抵免學分為原則,並請於畢業前完成抵免學分程序。。 | |
八、體育若抵1個,仍需補修5個,抵2個需補修4個,以此類推。 | |
九、通識共6大類,需修四種不同類別,不得重複修讀,同一類別不可抵免2次。 | |
十、請將正確的科目代碼填至「本校科目」前面。填錯號碼,將不替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