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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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系碩士班以招生考試及甄試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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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
入學 |
【甄試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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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別 |
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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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學系 |
心理學系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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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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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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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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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日期 |
109/11/21(外雙溪校區)
(※面試順序於11/12 10:00起於本校首頁「招生訊息」項下公告) |
109/11/22(外雙溪校區)
(※面試順序於11/1210:00起於本校首頁「招生訊息」項下公告) |
109/11/21 (外雙溪校區)
(※面試順序表於11/1210:00起於本校首頁「招生訊息」項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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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 士學位(含應屆);或具有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 報考資格者。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心理相關學系組(請詳「說明」欄第 2 項)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者。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者。 | |
繳交各學系指定資料 |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一份(須附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名次證明) 2.讀書計畫一份 3.自傳(含履歷)一份 4.推薦函二封(請依簡章所附表格逐項填寫後上傳) 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學習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等) |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一份(須附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名次證明) 2.研究計畫一份 3.自傳(含履歷)一份 4.二位教師推薦函各一封(請依簡章所附表格逐項填寫後上傳) 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學習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等) |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一份(須附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名次證明) 2.研究計畫一份 3.自傳(含履歷)一份 4.推薦函二封(其中至少一封為教師推薦,請依簡章所附表格逐項填寫後上傳) 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學習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等,請詳「說明」欄第3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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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及項目 |
1.書面審查:就成績單、讀書計畫、自傳、推薦函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綜合審查。 2.面試 |
1.書面審查:就成績單、研究計畫、自傳、教師推薦函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綜合審查。 2.面試 |
1.書面審查: 就成績單、研究計畫、自傳、推薦函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綜合審查。 2.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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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方式 | (書面審查x40%+面試x60%)x2=總分 | (書面審查x40%+面試x60%)x2=總分 | (書面審查×40%+面試×60%)x2=總分 | |
說明 |
1.甲組主修「工商心理學」。 2.本項考試各組缺額不互為流用;甲組若遇有缺額,招生名額將流用至一般招生考試A組補足。 |
1.乙組主修「臨床心理學」。 2.心理相關學系組為:心理、社會心理、臨床心理、健康心理、諮商心理、教育心理與輔導、心理與諮商、諮商與工商心理等學系。 3.研究計畫嚴禁抄襲。 4.本項考試各組缺額不互為流用;乙組若遇有缺額,招生名額將流用至一般招生考試B組補足。 |
1.丙組主修「諮商心理學」。 2.研究計畫嚴禁抄襲。 3.研究計畫、自傳(含履歷)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合計以 40 頁為限。 4.本項考試各組缺額不互為流用;丙組若遇有缺額,招生名額將流用至一般招 生考試 C 組補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