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一、教育目標及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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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準 |
標準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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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師資培育單位所訂之教育目標、專業核心能力與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之聯結。 |
1-1-1. 師資培育單位之教育目標與師資生專業核心能力/專業素養。 1-1-2. 師資培育單位之教育目標、師資生專業核心能力/專業素養與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之關聯性。 1-1-3. 師資培育單位協助與評估師資生瞭解師資培育中心教育目標、師資生專業核心能力/專業素養與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之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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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師資培育單位依教育目標、專業核心能力與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培育師資生之具體作法。 |
1-2-1. 師資培育單位依教育目標、師資生專業核心能力/專業素養與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培育師資生認識學習者和瞭解教育發展理念與實務之作法。 1-2-2. 師資培育單位依教育目標、師資生專業核心能力/專業素養與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培育師資生規劃適切課程、教學及多元評量之作法。 1-2-3. 師資培育單位依教育目標、師資生專業核心能力/專業素養與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培育師資生建立正向學習環境並適性輔導之作法。 1-2-4. 師資培育單位依教育目標、師資生專業核心能力/專業素養與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培育師資生實踐教師專業發展與倫理之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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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教師專業素養之辦學特色。 |
1-3-1. 項目一標準與內涵外之辦學特色。 |
項目二、行政運作及自我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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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準 |
標準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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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師資培育在校/院務發展計畫與學校組織中之定位。 |
2-1-1. 校/院務發展計畫中對培育符應教學現場需求優質師資之策略與行動。 2-1-2. 師資培育中心結合教育部重要計畫(如高教深耕計畫、精進特色師資培育計畫…等),並提出強化培育符應教學現場需求優質師資之作法。 2-1-3. 師資培育中心獲得校級行政單位支持之具體成果。 2-1-4. 師資培育中心對職前師資培育有清楚定位,並有完整之發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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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結合校務研究機制,建立一套完整與永續反映師資培育效能之品質保證系統。 |
2-2-1. 師資培育單位之行政運作機制能依規定運作並建立完善紀錄。 2-2-2. 師資培育單位能建立持續品質改善機制,落實師資培育之品質保證與提升。 2-2-3. 師資培育單位能建立師資生從入學到生涯發展不同階段之學習成效的數據資料。 2-2-4.師資培育單位能運用師資生學習成效數據,結合校務研究進行議題分析,做為研擬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品質改善與提升之策略與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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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互動關係人參與師資培育之課程規劃與設計、學習評量、品質持續改善之機制與成效。 |
2-3-1. 師資培育單位內部互動關係人參與課程規劃與設計、學習評量、品質持續改善之機制與成效。 2-3-2. 師資培育單位外部互動關係人參與課程規劃與設計、學習評量、品質持續改善之機制與成效。 2-3-3. 師資培育單位蒐集各師資培育單位辦學資訊做為標竿學習與品質改善之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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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因應科技發展建置或提供智慧學習環境,滿足教學與學習需求之作法與成效。 |
2-4-1. 師資培育單位建置或提供師資生智慧學習環境之作法與成效。 2-4-2.師資培育單位培養師資生遠距同步與非同步教學能力之作法與成效。 2-4-3.師資培育單位培養師資生運用輔具進行科技融入教學之作法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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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準 |
標準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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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配合教育政策發展(如社會責任、雙語教育、國家語言教育、美感教育、實驗教育、國際教育、數位學習與教學、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等),強化師資生教學專業能力之作法。 |
2-5-1. 師資培育單位輔導師資生組成多元團隊赴教學現場進行學習服務,善盡社會責任之作法與成效。 2-5-2.師資培育單位強化師資生對教育政策發展之專業能力增能的作法與成效。 2-5-3.師資培育單位鼓勵與輔導師資生修讀第二專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或次專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以滿足教學現場需求之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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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其他行政運作及自我改善之辦學特色。 |
2-6-1. 項目二標準與內涵外之辦學特色。 |
項目三、學生遴選及學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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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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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遴選適性與優質師資生,滿足各教育階段師資多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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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師資培育單位遴選適性與優質師資生之規定。 3-1-2. 師資培育單位建立獎勵機制,吸引適性與優質學生報名師資生遴選。 3-1-3. 師資培育單位依據學校系所條件並評估 教學現場 需求,規劃多元師資類別之師資生遴選作法。 3-1-4.師資培育單位 建立未能勝任教師工作之師資生 的 輔導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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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檢視與支持師資生學習進步之機制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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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師資培育單位建置確保課程邏輯之課程地圖做為師資生學習指引。 3-2-2. 師資生對師資培育單位課程地圖做為學習指引之瞭解。 3-2-3. 師資培育單位建立檢視師資生在不同階段學習進步(包括學科內容知識、教學知識、教學技能、專業責任、教學實務)之作法。 3-2-4. 師資培育單位符應師資生對學習支持需求之作法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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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師資生學習與增能輔導之作法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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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師資培育單位實施導師制度與提供學生學習與生涯輔導。 3-3-2. 師資培育單位辦理各種學習和生涯輔導活動。 3-3-3. 師資培育單位 強化師資生在教學基本知能之增能(如語文、資訊、板書、教案設計…等 或其他教學基本知能之增能。 3-3-4.師資培育單位強化師資生擔任學校 行政工作 (含重要教育法規 )之知能,以符應教學現場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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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學生遴選及學習支持之辦學特色。 |
3-4-1. 項目三標準與內涵外之辦學特色。 |
項目四、教師質量及課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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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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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教師質量符合課程規劃需求。 |
4-1-1. 師資培育單位專任教師人數符合師資培育相關法規之規定。 4-1-2. 師資培育單位專任教師學術專長或個人學經歷與師資培育課程開設需求相符合。 4-1-3. 師資培育單位兼任教師學術專長或個人學經歷與師資培育課程開設需求相符合。 4-1-4. 師資培育單位專任教師有合理之教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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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反映專業核心能力、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及教學現場需求。 |
4-2-1.師資培育單位師資培育課程設計(教學大綱)與專業核心能力、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課程基準間之緊密鏈結。 4-2-2.師資培育單位師資培育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內容能反映教學現場相關議題(主要為素養導向的十二年國教課綱及總綱的十九項議題與其他教育議題)需求及師資生增能之成效。 4-2-3. 師資培育單位專兼任教師所開設科目,能明確描述所要達成之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並設計適切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與學習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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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教師有效教學之作為。 |
4-3-1. 師資培育單位專任教師與教學現場合作進行自我增能,確保教學內容符應教學現場需求。 4-3-2.師資培育單位專任教師能組成專業學習社群,以互動增能,或指導師資生之社群發展知能與行動。 4-3-3.師資培育單位教育專業課程之教學實務相關課程(如班級經營、學科/領域/群科教材教法、學科/領域/群科教學實習等)授課由專任教師授課情形,以及專兼任教師具有符合所任教類科之中等以下學校任教教師實際或臨床教學經驗。 4-3-4.師資培育單位能促進教師合作教學或引進教學現場優質師資合作開課,確保教學內容符應教學現場需求,並培養師資生跨領域課程設計與合作教學之能力。 4-3-5.師資培育單位透過學校機制(如教學卓越獎勵、教師評鑑與教學評量),提升與改善教師教學品質之作法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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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準 |
標準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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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教師確保師資培育優質化之相關學術研究成果。 |
4-4-1. 師資培育單位專任教師在師資培育優質化之學術或實務研究成果。 4-4-2. 學系與師資培育單位專任教師申請教學實踐或相關計畫,強化師資生學習成效之成果。 4-4-3. 師資培育單位專任教師將師資培育優質化相關研究成果融入教學實務或指導師資生進行師資培育之優質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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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其他教師質量及課程教學之辦學特色。 |
4-5-1. 項目四標準與內涵外之辦學特色。 |
項目五、學生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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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準 |
標準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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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師資生學習成效之評估系統。 |
5-1-1.師資培育單位評估師資生具備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之機制。 5-1-2.師資培育單位證明師資生能力能符合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 5-1-3.師資培育單位鼓勵師資生參與/自辦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數位教學能力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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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畢業生品質滿意度回饋系統。 |
5-2-1. 師資培育單位能蒐集畢業生意見或利用教育部畢業生流向追蹤調查資料,評估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達成程度。 5-2-2. 師資培育單位能蒐集雇主意見,評估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及其指標達成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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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畢業生教師證照取得與職涯成效。 |
5-3-1.師資培育單位輔導師資生取得教師生涯相關證照。 5-3-2.師資培育單位師資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結果。 5-3-3.師資培育單位師資生從事教育相關職涯之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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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其他學生學習成效之辦學特色。 |
5-4-1. 項目五標準與內涵外之辦學特色。 |
項目六、實習及夥伴學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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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準 |
標準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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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與夥伴學校在師資職前培育之實習與夥伴關係建立與執行。 |
6-1-1.師資培育單位與夥伴學校在師資生參訪見習/教學實習運作之定期合作與溝通情形。 6-1-2.師資培育單位強化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輔導教師,合作落實師資生實習契約/計畫,提升教育實習輔導成效之相關運作情形。 6-1-3.師資培育單位與夥伴學校落實師資生教育實習成績評量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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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與夥伴學校在教師專業發展之夥伴關係建立與執行。 |
6-2-1.師資培育單位與夥伴學校在教師教學專業成長之合作關係與運作。 6-2-2.師資培育單位與夥伴學校在課程發展或教學實驗與創新之合作關係與運作。 6-2-3.師資培育單位與夥伴學校在學生學習促進之合作關係與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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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其他實習及夥伴學校關係之辦學特色。 |
6-3-1. 項目六標準與內涵外之辦學特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