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離校流程】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 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離校領證作業流程及數位學位證書核發使用相關說明
  •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29
  • 表格用途: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離校領證作業流程及數位學位證書核發使用相關說明
  • 相關附件: 東吳大學離校流程及數位學位證書領證使用說明.pdf

東吳大學教務處 公告
主旨: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離校領證作業流程及數位學位證書核發使用相關說明。

公告事項:
一、 112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可於113年1月15日起開始領取學位證書,離校領證作業流程如下:
(一)學生自行確認是否已達畢業條件。
(二)113年1月8日起至校務行政資訊系統(https://web.sys.scu.edu.tw/)「學生服務/畢業離校查詢」項下查核各單位檢核是否完成,若未完成請洽各相關單位;若皆呈現「完成」,即可列印離校手續單。
(三)畢業生可選擇親自到校領證或郵寄領證。
1、臨櫃親領:自113年1月15日起,畢業生可持已完成各項檢核之離校手續單、學生證(研究生尚須繳交紙本論文冊、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正本),於上班時間至學系所屬校區註冊課務組領取。
(1)領證時間:
甲、學期間:周一至周五8:30~19:30。
乙、寒假期間:周一至周四 8:30~16:00。
丙、113年2月2至2月14日春節假期不開放領證。
(2)領證地點:
甲、人社院、理學院:雙溪校區A105室。
乙、外語學院、巨資學院(碩專班除外):雙溪校區 A108室。
丙、法、商學院、巨資學院碩專班:城中校區3102室。
2、郵寄領證:
(1)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請以掛號方式將「完成檢核之離校手續單」、「學生證」(學生證遺失請附身分證影本)及「貼好郵資之B4回郵信封」,郵寄至學系所屬校區註冊課務組,註冊課務組收件後最遲於五個工作天內寄出。
(2)研究生郵寄委託代辦學生:請以掛號方式將「完成檢核之離校手續單」、「學生證」(學生證遺失請附身分證影本)、「委託書」、「紙本論文冊」(冊數依學系規定準備)、「親筆簽名之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正本2份」及「貼好郵資之B4回郵信封」郵寄至所屬學系,委託學系代為辦理離校手續、領取學位證書及寄送。
(3)回郵郵資:雙掛號郵資107元、限時雙掛號郵資114元。
二、請同學先至 (https://api.sys.scu.edu.tw/academic/Index.aspx)或東吳大學行動版網頁確認英文姓名是否正確,若有錯誤須於113年1月2日前將正確之英文姓名Email至ting2@scu.edu.tw更正,信中應載明系級、學號及正確之中英文姓名。
三、本校於110學年度加入「全國大專院校位數證書建置計畫」,畢業生完成離校手續並領取書面學位證書後,註課組將於7個工作天內寄發數位學位證書至畢業生個人信箱,請學生務必確認個人信箱為有效位址。
四、畢業生可自行將數位學位證書上傳至教育部驗證網站(https://dcert.moe.gov.tw)進行驗證。數位學位證書相關問題及說明請詳附件「東吳大學離校流程及數位證書使用說明。」
五、次學期因故必須延長修業者,離校檢核關卡將自動更新,屆時離校手續單須重新列印。
六、博碩士、碩專畢業生須於次學期開學日前(含)辦妥離校手續領證,否則次學期仍應註冊選課,若已無修業年限者需依規定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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