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專區】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雙主修學分互抵依「東吳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東吳大學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第四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所修他學系之必修科目與本學系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得由本學系決定抵免為該系之科目學分,若所修他學系之必修科目性質不同者,得依各學系規定抵免為外系選修學分,併計入本學系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
第五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得以本學系所修之必修科目學分,抵免他學系應修之必修科目學分。
第五條之一 修讀雙主修學生依據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抵免後,其應修習他學系之最低學分數不得低於四十學分,且應在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輔系學分抵免依「東吳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東吳大學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第六條     修讀輔系課程最高可列抵十學分為外系選修學分,且與主學系課程合併計算成績。其修習學分總數之限制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
第 十一 條 各輔系科目如與主學系必修科目相同時,不得視為輔系科目,應在各輔系必修科目或其他相關科目中選修規定學分。

 

跨領域學程學分互抵依「東吳大學學生修讀跨領域學程辦法」

第四條     選修跨領域學分學程學生應修畢各該跨領域學程所規定之專業(門)必、選修科目至少十五學分。
選修跨領域微學程學生應修畢各該領域學程所規定之專業(門)必、選修科目至少六學分。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二分之一比例學分不屬於學生主學系、加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 十一 條 主學系必、選修科目得抵為跨領域學程科目,跨領域學程科目得抵為主學系選修科目,兩者互抵以該跨領域學程所規定之專業(門)必、選修科目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為上限,至多十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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