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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教師升等評審要點
  • 適用身份:本系專任教師
  • 最後修訂日期:2007/10/2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教師升等評審要點
91年11月12日系務會議通過
96年10月02日系務會議修訂
一、說明:本系教師升等評審項目為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分別占審查成績之40%、30%、15%、15%,或30%、40%、15%、15%,由申請人自行選擇。
二、評審要點:
(一)教學:
項目
說明
得分
A.教學年資(採計至申請升等當學期)
1.就任現職等迄今之年資,每學期
2.於其他學校同職級之年資亦採記。
1.5
B.指導論文(完成指導者)
碩士每人
4
學士每人
3
專題每一主題
2
指導學生論文完成後發表於有審查制度之研討會者每篇
(含poster)
1
指導學生論文完成後發表於有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者每篇
2
C.授課科數(採計至申請升等當學期)
就任此職等迄今教授之不同科目每科
8
D.教材編纂
其他補充資料(講義或網路,不含授課大綱),每科
3
E.其他教學事蹟評分
由系教評會斟酌該教師之教學事蹟評分,評分參考包括課堂反應問卷資料、教科書或專書編寫及其他。
0~+10
以上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教學分數,總分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二)研究:
以下研究論文指學術性論文,譯作、教科書、通俗報導、一般著作等不納入
向度
項目
得分
A.研究論文類型
SSCI, SCI, EI
40
TSSCI
35
不屬於前四項但具有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
15
具原創性之專門章節(專書)
10
經審查之研討會全文論文
國際性
15
地區性
10
B.作者排名
單一作者
100%
合著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80%
合著之第二作者
50%
合著之第三作者
30%
合著之第四作者及以上
10%
C.其他研究事蹟評分
由系教評會斟酌該教師之研究事蹟,評分參考包括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主持研究計畫等。
0~+10
ΣA*B+C是為該教師之研究分數,總分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三)服務:
1.服務:以下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服務分數。
項目
說明
得分
A.擔任本系各委員會召集人或院校各委員會委員
每種每年
5
B.擔任本系各類會議或委員會委員(缺席次數不得超過開會次數四分之一)
系務會議
1
系教評會
系課程委員會
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各類轉系/輔系雙修/招生審核
系務工作分組
領域分組
C.兼任系主任或本校一、二級主管
每年
15
D.擔任學術學會重要職務
理事長、學組召集人或常務執委及其他相當之職務,每年
5
理監事、學組執稽委及其他相當之職務,每年
2
E.辦理學術研討會
主辦,每次
5
協辦,每次
3
F.擔任學術期刊主編
每年
5
G.本校研究所或轉學考出題
每年每科
3
H.審查期刊論文或計畫
每篇1分
(本項每年至多加5分)
1
 
I.研究生論文口試(Final)
論文口試每篇1分
(本項每年至多加5分)
1
J.擔任系專題演講主持人/校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研討會主持人或評論人
每場1分
(本項每年至多加5分)
1
K.其他服務事蹟
由系教評會斟酌該教師之服務事蹟評分,評分參考教師參與政府與民間非營利機構及社區服務之狀況。
0~+30
以上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服務分數,總分超過100以100計。
 
(四)輔導(15%):
1.輔導:以下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輔導分數。
項目
說明
得分
A.課輔年資(採計至申請升等當學期)
就任現職等迄今之課輔年資,每學期
3
B.導師年資(採計至申請升等當學期)
就任現職等迄今之導師年資,每學期
大學部
10
碩士班
6
C.舉辦導生會
每次
(留有紀錄及參與學生簽名)
2
D.參加每學期學校舉辦之導生輔導知能研習或座談
每次
2
E.擔任社團指導老師
每學期
1.5
F.其他輔導事蹟
由系教評會斟酌該教師之輔導事蹟評分,評分參考該教師進行課業輔導、生涯規劃輔導資料。
0~+30
以上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服務分數,總分超過100以100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