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心理學系雙主修申請條件(110年度核准修讀者適用)
學 系
申 請 條 件
備 註
心理學系
一、申請對象: 學制:學士班 學系:不限 年級:不限 二、學業成績限制: 1.入學至申請時累計平均75分以上 2. 修畢本系開設之「普通心理學」、本校各系開設之「心理學」、或通識課程(廣博科目)之「心理學」課程方准予申請。 三、應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