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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心理學系雙主修申請條件(110年度核准修讀者適用)

學 系

申 請 條 件

備 註

心理學系

一、申請對象:
學制:學士班
學系:不限
年級:不限
二、學業成績限制:
1.入學至申請時累計平均75分以上
2. 修畢本系開設之「普通心理學」、本校各系開設之「心理學」、或通識課程(廣博科目)之「心理學」課程方准予申請。
三、應繳資料:

1.歷年成績單(加註累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