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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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採登記方式進行 (選課/註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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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限制 (詳細資料以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公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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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科目表 (詳細資料以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公布為主)
注意事項
學分限制
- 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最低十學分、最高廿五學分,四年級最低九學分、最高廿五學分。
- 延長修業者,最高學分數比照最後一年辦理。
-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其各學期成績達各班前百分之十,得提高修課上限至三十學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得超修之學分請至註冊組辦理人工線上加選。
碩士班開放大學部上修之課程
- 部分開放大學部修習,但需經任課教師同意。
- 上修碩士班科目若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中,未來考入本校碩士班不得再計為本系碩士班學分。
系會時間不得選課
- 若因特殊原因(如學程、雙主修之必修)加退選期間持「選課查對表」至系辦找秘書填寫「心理學系系會時間選課申請表」,經系主任同意後,至註冊組辦理人工加選。
心理學系修讀外系科目學分承認原則
- 系外選修至多承認16學分(軍訓及體育不承認)。
- 每學期都必須選修至少一門心理系的課(延修生例外),否則修讀外系的學分不予承認。
- 依全校性大原則,全學年科目必須上下學期學分都修過,才算取得學分。
畢業學分
- 請大三、四同學特別注意,以免修課問題影響畢業時間。
- 若有課程衝堂問題或其他線上無法解決之問題,請與系秘書聯繫。(聯絡人:林淑靜秘書,聯絡電話:02-28819471轉6892。)
注意事項
- 全校性選修及廣博科目承認科目請見教務處正式公告。(不承認的系統會有警告語出現。若亂選,開學後將會被強制退選!)
- 大學部「專題研究」為全學年科目,必須上下學期皆及格才能取得學分,題目如有異動請與系辦聯絡。
- 110學年度共通課程架構調整,請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且尚未修畢「歷史」、「民主法治 」課程者,儘速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