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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中文系碩博士班學生(含碩士在職專班)
申請論文指導教授實施細則
  • 適用身份:全體碩博士生
  • 最後修訂日期:100/1/3
 
92.1.2.系務會議通過
100.1.3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聘任原則:
    一、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優先。
    二、若論文非屬專任教師專長領域者,在與系主任討論之前,不得自行尋找兼任或校外老師擔任論文指導教授。
第二條 申請程序:
    一、填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意願提報單」,由主任衡酌論文題目後商定人選。
    二、填寫「學位考試論文題目報告單」,經指導教授簽章後送回所辦庚續辦理。
第三條申請時間:
    一、博三、碩二及碩專二以上研究生,每學期依本系博碩士班行事曆所示期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動延至下一學期辦理。
    二、最遲須於預定畢業前一學期完成所有程序。
第四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主任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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